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十五)宣传、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通过加大投入,借助媒体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
(三十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十七)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春运”交通运输特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客运场站的宣传栏、广播、电视对司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十八)公安、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说法。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信息技术,有效发挥农村有线广播作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行为特点,组织开展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十九)农机部门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建平安农机,促新农村建设”活动,并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各省(区、市)各建设十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百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宣传。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四十)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研究制定“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组织评价考核,加强检查、指导,推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引导各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四十一)安全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属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