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法,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五)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城市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公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为5%以下,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使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六)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配合,保持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严格执法态势。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驾驶人实行记分,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交通部门要加快全国治超监控网络建设,为长效治理奠定基础。
(七)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向路面,将警力重点投向事故多发点段、高速公路、县乡公路、长途客运线路,切实加大夜间管控力度。对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旅游景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治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八)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公安、教育部门按照《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对学校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加大校车行车秩序和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第四季度,公安、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九)保监会要会同公安部,抓紧研究制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费与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情况挂钩。保险、公安、农机部门要贯彻落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建立农村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做好伤者救治的转诊转运和指挥协调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