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
宪法和
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
--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审计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培育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审计文化;把法制教育与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七)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以
审计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年度宣传要点,确定宣传主题,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机关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