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征管基础得到加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地积极探索加强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

  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开展纳税评估,“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如辽宁省国税局积极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划分税收征管责任区2011个,配备税收管理员6071 人,基本做到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同时,还要求各县、区局每年选择30%的企业作为评估对象。目前,辽宁省国税系统进行纳税评估37995户次,发现有问题的2646户,补征税款1178.4万元,加收滞纳金97.8万元 ,移交稽查局262户,补征税款1115.9万元,加收滞纳金24.6万元,罚款31.9万元,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通过国、地税协作及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了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管理,提高了税源管理能力。近几年全国税务登记户数逐年上升,国、地税系统税务登记户数分别从2002年的1244.12和1572.97万户上升到2004年的1408.42和1797.52万户,分别增长13.21%和14.28%。北京市地税局与工商局、质检局、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社团办、编委、总工会、教委、新闻出版局、人事局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税源管理有效加强。三是严格“六率”考核。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中,把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作为衡量征管基础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夯实了基础工作。从2002年到2005上半年,欠税率逐年下降,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按户次)和处罚率(按户次)稳中有升,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四)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增强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增强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防范,加大了打击力度。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共19322户次,金额77877.67万元;全国共冻结存款12025户次,金额332992.2万元;扣押、查封财产68323户次,金额159871.43万元;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扣缴税款29297户次,金额140509.75万元;拍卖变卖5810户次,金额28568.85万元。《税收征管法》颁布五年来,各地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检查纳税人847万户,查补收入1890亿元,其中2005年检查纳税人108万户,查补收入361亿元;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349万起,查处超百万税款的案件15883起,查补收入490亿元;受理涉税举报47万起,立案查处了38万起,查补收入226亿元。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公告欠税433589户次,占应公告户数的96.54%,公告欠税金额12807173.6万元, 占应公告金额的91.8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