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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说明: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进口商或其代理人,一份留存。

  表2: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不符合项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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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检号│     │  品 名│                                │
├────┴─────┴─────┴────────────────────────────┬───┤
│                    标注要求                      │不符合│
├─┬───────────────────────────────────────────┼───┤
│标│1.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易于辨认和训读。                   │  □│
│签│2.所有内容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  □│
│的│3.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   │  □│
│基│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   │
│本│4.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  □│
│要│5.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  │  □│
│求│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   │
│ │6.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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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
│ │      │2.当“新创名称”等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  │  □│
│ │      │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
│ │      │3.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 │  □│
│ │食品名称  │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
│ │      │4.为避免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 │  □│
│强│      │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   │
│ │      │5.其它要求:                              │  □│
│制├──────┼────────────────────────────────────┼───┤
│ │      │1.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配料的食品除外。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 │  □│
│ │      │料表”作标题;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复合配料按要求标注。     │   │
│标│  配料  │2.各自配料应按规定要求标示具体名称,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 │  □│
│ │ (原料)清 │称,其他食品添加剂按规定要求标注。                   │   │
│ │  单   │3.配料的定量标示按规定要求标示。                    │  □│
│注│      │4.其它要求:                              │  □│
│内├──────┼────────────────────────────────────┼───┤
│ │净含量和  │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  □│
│ │沥干物(固  │2.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  □│
│ │      │                                    │   │
│容│形物)含量  │3.其它要求:                              │  □│
│ ├──────┼────────────────────────────────────┼───┤
│ │原产国、经 │1.原产国或地区: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名(指海港、澳门、台湾)。    │  □│
│ │销商名称  │2.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  □│
│ │和地址   │3.其它要求:                              │  □│
│ ├──────┼────────────────────────────────────┼───┤
│ │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  │  □│
│ │日期标示  │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   │
│ │和贮藏说  │2.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  □│
│ │明     │3.按年、月、日顺序标示日期。                      │  □│
│ │      │4.其它要求:                              │  □│
├─┴──────┼────────────────────────────────────┼───┤
│  其它    │                                    │  □│
├────────┼────────────────────────────────────┼───┤
│  符合性检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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