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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取缔“土锅炉”专项行动。要同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密切结合,对辖区各种使用“土锅炉”的生产加工作坊,及生产安装“土锅炉”行为,组织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死角。发现非法使用“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辖区“土锅炉”的动态和建议,与相关部门形成整治联动态势。
  (六)继续打击煤炭掺杂使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大对煤炭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储煤工业企业及城市煤炭用户的储煤场、装车点等场所发生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发展改革、煤炭经营管理等部门,积极引导推动煤炭第三方公正检验制度。
  (七)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同各项执法打假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等违法行为,将假冒侵权行为消灭在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地,切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积极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对一些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坚持与生产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大力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继续推动打假治劣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
  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着力从源头抓打假,从基层抓落实,从深层解决问题,推动形成打假治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按照“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质检部门从当地生产加工源头及时发现制假活动、及时查处和遏制制假活动的第一责任部门的责任,推动县级局切实把实施辖区打假责任制作为落实“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要联系基层局人员编制、业务素质和执法装备等现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实际,探索符合当地需要的实施辖区打假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创新工作模式。继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现场观摩,不断推广基层局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完善各项打假协作工作机制。一是要在查处大案要案工作中,完善查处案件的地区、部门协作机制。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些产品,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对持有卫生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的生产者,协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议分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探索从源头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效机制。对传统的、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的小作坊,重点防范事故发生,逐步引导其发展进入质量安全准入机制。三是探索依法责令对无证生产行为实现停止生产基本要求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不是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等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探讨通过公共资源的普遍约束效力,实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的目的。加强同供水、供电、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停水、断电、环保治理等手段,坚决制止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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