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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4.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要通过巡查现场、抽样、检测、群众举报等途径,密切关注各种常见和新发现的违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要彻查非食品原料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堵截,做到发现一种非食品原料,遏制一批食品的违禁使用问题。
  5.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6.创新监管手段。贯彻“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要求,对群众生活必需而又难以达到申请领证条件的小作坊,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对并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部分群众为致富而生产加工的新型食品,如生产者无法达到取证条件,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探索利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电力等公共资源,落实停止生产的基本要求。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督促可规范发展的企业守法经营,限制和淘汰一批小作坊、小企业,促进尽快发展成为区域优势产业。
  7.加强督查,落实责任。重点整治对象由省级局挂牌督查,县(市)局要将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局;省、市局要加强指导和专题调研,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向总局报告;总局将对各地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夏季饮品和公共假日、传统节日期间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整治。按照总局《关于商请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严格监管的函》 (质检执函[2005)117号),联合工商、卫生部门,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及举报造假的生产加工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生产现场、原料水来源、水桶质量、产品包装标识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和生产劣质桶装水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饮品包装容器与材料,全面检查金属罐装饮料生产企业,督促其加强进货检验,确保使用的金属罐符合规定要求。坚决打击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啤酒生产企业使用非B瓶及捆扎包装的违法行为,确保非B瓶不上生产线,不出厂销售捆扎啤酒。高度重视公共假日及传统节日期间季节性的食品质量安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对制假活动及时发现,迅速查处。
  (三)开展蜂蜜和蜂蜜制品专项整治。配合实施新的蜂蜜国家标准,严厉查处在蜂蜜中掺入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用甜味剂、增稠剂和水等勾兑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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