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高保险监管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保险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险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法律常识。
要让“法律进机关”,提高保险监管机关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内部网络,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逐步建立对机关各部门和各保监局负责人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对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监管工作全过程。
要让“法律进公司”,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保险从业机构的经营特点,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法律素质;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促进各类从业人员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要让“法律走近公众”,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险经营的特点,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基本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投保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
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三季度。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