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简称个案表)由调查记录部分(左栏、中栏)和计算机编码部分(右栏)组成。调查记录部分除特别注明的项目外均采用画圈的形式,由调查人员填写。编码部分由省级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根据文字记录的资料完成,主要用于计算机输入和分析。
个案表共有8大项内容,有些项目与“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痹60天后随访调查表”(简称随访表)中的内容相同,例如:“1、编号”、“2、基本情况”等均与个案表相同。在工作中这两份表格要认真填写,保持一致。
1. 编 号
a、病例编号:增加至11位数,第1-6位为县级国标码,7、8位表示AFP病例发病年份(新增加的代码),9-11位为县级单位的病例顺序编号。将编码依次填写在相应栏内。所有国标码应根据2003年发行的国标码手册填写。如:北京市西城区1998年发生的第一例AFP病例,其病例编号为:11010298001,某中前6位是该区的国标码110102,98为病例发生的年代,9-11位表示该区的病例编号,001表示第一例病例。[编号在数据库中非常重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核对病例编号。
b、调查日期:填写公历时间;时间不详,则填写“99/99/99”,下同。
c、调查单位:如果几个单位同时参加调查,按最高一级单位填写,例如地级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参加调查,则在地级的编码上画圈。
d、调查人姓名:填写主要调查者姓名。
2. 基本情况
a、病人姓名:填写在相应栏内。
b、性别:根据患者性别圈划相应数码。
c、民族:填写患者本人的民族。计算机应录入对应民族编码(注:同1994年印发的脊髓灰质炎监测手册)。“99”代表不详。
d、出生日期:必须填写公历年、月、日填写。
e、如无出生日期或出生日期不详,则按麻痹发生时的实足年龄进行估算、填写,如患者为15月龄且1998年8月1日发病,则年龄栏填写1岁3个月,出生日期栏填写估计出生日期:1997年5月1日。
f、居住状况:按表上具体情况填写,“9”为不详。
g、病人详细住址:需详细填写,包括门牌号(便于随访查找)。
h、家长姓名:填写患者父亲或母亲的姓名。
i、家长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父亲或母亲的工作单位。
j、家长电话号码:填写在相应栏内。
k、病例报告单位级别:指患者麻痹后,进行报告的单位的级别。
l、病例报告单位名称:按实际报告单位填写。
m、病例报告日期:填写公历年、月、日。
3. 临床症状和体征
a-d、麻痹前出现的症状要根据患者或其看护人提供的病史判断、填写。
e、3天内注射史:指患者麻痹出现前3天内臀部注射史。
f、麻痹出现日期:由家长或医生提供。注意麻痹日期,是指发生“麻痹”的日期,而不是出现其他体征的日期(例如:腹泻或肌肉痛等;也不是自住院开始的日期)。
g-j、项记录肢体麻痹部位及麻痹程度:根据临床医生的检查肌力分级结果,圈划相应的数码。第“3、g”项中,不详“9”。
h-j项中,0-5项指标与第“3、g”“左上肢”项的编码相同,仅需在相应项目中圈划相应数据。如右上肢不能运动,则“3、h”项中圈划数字“0”。
k、呼吸困难:根据临床检查判断呼吸困难的严重程度,并在相应分级中圈划相应数码值。
l-o、项记录肢体感觉障碍、大小便失禁、巴彬斯基氏反射和踝阵挛:根据神经学检查结果填写。
p、深部腱反射: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消失、减弱、正常或亢进。“9”为不能判断。
q、最初麻痹时伴有发热:指麻痹前后发热(体温升高在37?C以上)。若出现麻痹伴有发热,圈划“1”(是);如果未伴有发热,圈划“2”(无);不详,圈划“9”。
4. 麻痹后就诊情况
a-c、麻痹后就诊的一般情况:根据就诊的具体情况,圈划就诊次数、填写本次就诊时间及圈划诊断结果的相应数码。
d、麻痹后第一次就诊:
1) 就诊单位:要求填写就诊单位的级别。第一次如在“村卫生所”就诊,圈划“1”,余类同。
2) 就诊日期:同前的日期填写方法;若不详,填写“99/99/99”。
3) 诊断结果:根据AFP的标准定义判断是否是AFP病例,圈划相应的数码。
4) 是否报告:是否按照AFP监测要求进行报告,圈划相应的数码。
e、麻痹后第一次到县及县级以上级医院就诊情况:
1) 就诊日期:同前的日期填写方法;若不详,填写“99/99/99”。
2) 诊断结果:根据AFP的标准定义判断是否是AFP病例,圈划相应的数码。
3) 是否报告:是否按照AFP监测要求进行报告,圈划相应的数码。
f、如住院治疗:
1) 医院类别:圈划历次所住的、最高的一级医院。
2) 医院名称:填写历次所住的最高一级医院名称。
3) 病案编号:填写历次所住的最高一级医院的病案编号。
5. 初步调查结果
该初步调查结果是在调查者接到本次AFP病例的报告后亲自查看病人后(县级及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和县及县以上医院临床医生合作)才能做出结论。
a、是否是AFP病例:“是”,即AFP病例;“否”,即为非AFP病例。
1) 如是(AFP病例):请按列出的病名圈划;“其它(请注明)”要求详细填写病名。
2) 如否(非“AFP”病例):请按列出的病名圈划;“其它(请注明)”要求详细填写病名。
外伤:有明确的外伤史,麻痹只限于受伤的同一肢体。
因肌肉疼痛不能行走:儿童没有麻痹,但不能行走,几天后即恢复,则表明是因肌肉疼痛而引起的症状。
痉挛性麻痹:通常是由脑或上运动神经元损伤造成的。
脊灰病例不能引起这样的症状。
骨关节病:一般骨关节病,肢体活动将因疼痛受限,而下端肌肉是正常的。可询问患儿近期是否患过该种疾病。
此结果是在病例初步调查后完成的,不包括出现麻痹后60天随访结果或病毒分离结果等资料。
6. 免疫史
a、累积服脊灰疫苗次数:应包括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中任何一次服苗,应为发病前服苗总次数。免疫史应注意是否属实,如有理由怀疑记录或回答有误,应进行核查并将正确的情况填写在调查表上。
b、服苗依据:有接种证则以证为准,无证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以询问为准,然后根据判断结果圈划“1”、“2”或“3”。
c、麻痹前最近一次服苗:
1)日期:尽量填写年月日信息,不详部分请填写99;
2)服苗形式:按服苗形式圈划相应数码。
d、采便前最近一次服苗:尽量填写年月日信息,不详部分请填写99。
e、全程免疫的主要原因:如病例未完成全程免疫(指服苗三次及三次以上),则根据实际情况圈划一项主要原因;如为其他原因,请详细注明。例如: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等。
7. 实验室资料
实验室资料由县级采集粪便标本者和省级脊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填写,按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由专人负责录入计算机。各省级脊灰实验室数据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数据要及时填写调查表和录入计算机。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要与实验室的结果保持一致。
a、第一份粪便标本(1-3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4-17项由省级实验室填写)
1) 采集日期:填写年、月、日。
2) 采集人姓名。
3) 采集人单位。
4) 省级实验室收到粪便日期: 同前。
5) 标本是否带冰运送:标本盒内如有未融化的冰, 圈划“1”;如盒内无冰,则圈划“2”。
6) 标本状况:“好”表示标本在运输途中保存完好,容器无破漏;“差”表示标本在运输途中保存不好或变质发酵,或容器破漏。
7) 标本量:填写实际重量(克)或估计值。
8) 是否进行病毒分离:如果进行了病毒分离,圈划“1”;如未采集便标本或未进行标本的病毒分离,圈划“2”;且后续各单元不填写。
9) 标本接种日期:同前。
10)是否进行脊灰病毒分型:如开展了分型工作圈划“1”,否则,圈划“2”。
11-14)项记录分型结果:
如只分离到I型脊灰病毒,则在I型病毒后圈划“1”;同时在II型、Ⅲ型病毒后及其他肠道病毒后圈划“2”;如分离到II型病毒,则在II型病毒后圈划“1”,余类推。
如为I型与Ⅲ型的混合,则分别在I型和Ⅲ型栏后圈划“1”,在II型病毒及肠道病毒后圈划“2”,余类推。
如未分离到病毒,则在I、II、Ⅲ型病毒和其他肠道病毒后均圈划“2”。
如未进行病毒分离,暂时空缺,待实验结果出来后再补填。
15) 检验结果报告日期:指省级脊灰实验室向省站脊灰监测组报告实验结果日期。
16)国家级实验室收到分离物日期:应按国家级实验室收到分离物标本的时间填写,即省级实验室送达时间。
17)收到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结果日期:省级脊灰实验室收到国家级脊灰实验室报告鉴定结果日期,填写方法同前。
b、第二份粪便标本:各项内容填写与“7a”第一份粪便标本各对应项相同。
c、国家级实验室鉴定结果:
1)毒株性质:填写方法同“7a中11)-14)项”。以国家脊灰实验室最终结果为准。
2)国家级实验室鉴定报告日期:以国家脊灰实验室报告最终结果日期为准。
8. 最后诊断及分类(由省级CDC填写)
各省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审查病例资料,结合流行病学、病毒学监测以及随访资料对AFP病例进行最后诊断和分类。根据AFP病例分类标准,对所有病例做出以下六项分类:
脊灰确诊病例:凡AFP病例粪便标本中分离到脊灰野病毒,即为脊灰确诊病例;
脊灰排除病例:凡有明确排除依据的,则可根据“8b中的1)-2)项”中的一项,即可确定为脊灰排除病例。
临床符合病例:可根据“8a中的1)-5)项”综合判断。如果其中第1)项和第5)项,以及第2)、3)、4)项中的任何一项为“是”,则可确定为临床符合病例;
1)-5)项要根据要求选择答案;
VDPV病例: 从粪便等标本中分离出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
待定:尚不能分类的AFP病例。
a、如为临床符合病例,依据:按照调查表所列出的五项内容逐个填写。
b、如为脊灰排除病例,依据:按照调查表所列出的二项内容选择一项填写。
c、如为脊灰确诊病例,依据:按照调查表所列出的四项内容选择一项填写。
说明:1)本土野毒病例:在一个地区内发生与传入病例无关,或有流行病学联系但发生在第二代的病例及以后的病例。凡不能证明为传入传播的病例,均为本土病例。
2)输入野毒病例:有证据证明在境外已经感染,症状出现在进入该地后最长潜伏期以内,而又与当地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的病例,或发生的首例野毒病例,经实验证明其野毒株为境外传入。
3)输入野毒再传病例:是指由传入病例引起的第二代以后的病例。
4)待定:无法归如以上三种病例的脊灰确诊病例。
10.排除病例的临床诊断
各省应对排除病例作出临床诊断,以便于对AFP病例进行临床分类。
表6: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随访表
┌─────────────┬───────────────┬───────────┐
│1.编 号 │ │ │
├─────────────┼───────────────┼───────────┤
│ a.病例编号 │ │T1A□□□□□□□□□ │
│ │ │□□ │
├─────────────┼───────────────┼───────────┤
│2.基本情况 │ │ │
├─────────────┼───────────────┼───────────┤
│ a.病人姓名 │ │ │
├─────────────┼───────────────┼───────────┤
│ b.性别 │1.男 2.女 │T2B □ │
├─────────────┼───────────────┼───────────┤
│ c.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T2D □□/□□/□□ │
├─────────────┼───────────────┼───────────┤
│ d.病人详细住址 │ │ │
├─────────────┼───────────────┼───────────┤
│9.麻痹60天后随访 │ │ │
├─────────────┼───────────────┼───────────┤
│ a.是否进行病例随访 │1.是 2.否 │T10A□ │
├─────────────┼───────────────┼───────────┤
│ b.随访单位 │1.县级2.地区级 3.省级 │T10B□ │
├─────────────┼───────────────┼───────────┤
│ c.随访日期 │ 年 月 日 │T10C□□/□□/□□ │
├─────────────┼───────────────┼───────────┤
│ d.随访人姓名 │ │ │
├─────────────┼───────────────┼───────────┤
│ e.病例死亡 │1.是 2.否 │T10E □ │
├─────────────┼───────────────┼───────────┤
│ f.病例失访 │1.是 2.否 │T10N1□ │
├─────────────┼───────────────┼───────────┤
│ g.是否残留麻痹, │1.是 2.否 │T10G □ │
├─────────────┼───────────────┼───────────┤
│ 麻痹部位: │ │ │
├─────────────┼───────────────┼───────────┤
│ h.左上肢: │0.不能运动 1.轻微运动 │ │
├─────────────┼───────────────┼───────────┤
│ │2.能水平运动 3.能垂直运动 │ │
├─────────────┼───────────────┼───────────┤
│ │4.能抵抗外力运动 5.正常运动 │T10G1□ │
├─────────────┼───────────────┼───────────┤
│ i.右上肢 │0.1.2.3.4.5 │ │
├─────────────┼───────────────┼───────────┤
│ │(与9h左上肢编码相同) │T10G2□ │
├─────────────┼───────────────┼───────────┤
│ j.左下肢 │0.1.2.3.4.5 │ │
├─────────────┼───────────────┼───────────┤
│ │(与9h左上肢编码相同) │T10G3□ │
├─────────────┼───────────────┼───────────┤
│ k.右下肢 │0.1.2.3.4.5 │ │
├─────────────┼───────────────┼───────────┤
│ │(与9h左上肢编码相同) │T10G4□ │
├─────────────┼───────────────┼───────────┤
│ l.肢体感觉障碍 │1.有 2.无 │T10N2□ │
│ │ 3.不知道 │ │
├─────────────┼───────────────┼───────────┤
│ 部位(请注明): │ │ │
├─────────────┼───────────────┼───────────┤
│ m.如有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 天 │T10N3□ │
├─────────────┼───────────────┼───────────┤
│ n.巴彬斯基氏反射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10H □ │
├─────────────┼───────────────┼───────────┤
│ o.踝阵挛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10N4□ │
├─────────────┼───────────────┼───────────┤
│ P.肌肉萎缩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10N5□ │
├─────────────┼───────────────┼───────────┤
│ 部位(请注明) │ │ │
├─────────────┼───────────────┼───────────┤
│ q.深部腱反射异常 │1.是 2.否 │T10N6□ │
│ │ 9.不能判断 │ │
├─────────────┼───────────────┼───────────┤
│ 如果异常 │ │ │
│ 跟腱 │1.消失2.减弱3.正常4.亢进9.不详│T10N7□ │
│ 膝 │1.消失2.减弱3.正常4.亢进9.不详│T10N8□ │
│ 肱二头肌 │1.消失2.减弱3.正常4.亢进9.不详│T10N9□ │
├─────────────┼───────────────┼───────────┤
│ r.行走能力 │1.不能行走2.协助下行走3.不需协│ │
│ │助,但跛行 4.未到行走年龄,不 │ │
│ │能判断 │T10K□ │
│ │5.正常行走9.不详 │ │
├─────────────┼───────────────┼───────────┤
│ s.检查医师 │1.疾控人员2.儿科医师3.神经科医│ │
│ │师4.其他(请注明) │T10L□ │
├─────────────┼───────────────┼───────────┤
│t.病例出院诊断 │ │ │
│ │ 1.格林巴利综合征 │ │
├─────────────┼───────────────┼───────────┤
│ │ │ │
│ │ 2.非脊灰肠道病毒感染 │ │
├─────────────┼───────────────┼───────────┤
│ │ 3.横贯性脊髓炎 │ │
├─────────────┼───────────────┼───────────┤
│ │4.创伤性神经炎 │ │
├─────────────┼───────────────┼───────────┤
│ │ │ │
│ │ 5.其它(请注明) │ │
│ │ │ │
├─────────────┼───────────────┼───────────┤
│ │ │T10N□ │
│ │ 6.不详 │ │
├─────────────┼───────────────┼───────────┤
│ u.随访表送达省CDC时间 │ 年 月 日 │T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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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随访表填表说明
随访表是个案表的一部分,是由个案表的“1、编号,2、基本情况”和本表的“9”两部分组成,即本表是个案表的第9部分。在完成病例调查后,填写个案表,随访表则保留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60天随访时填写本表,并于75天内寄送到省级CDC后,由计划免疫科的工作人员将个案表和随访表装订在一起,形成一份完整的调查表。
1、2、两项的填写方法同个案调查表对应项目,其内容要保持一致。
9. 麻痹60天后随访
a、是否进行病例随访:如进行随访圈划“1”;否则圈划“2”。
b、随访单位:选择填写;如果有几个随访单位,则填写最高一级单位。
c、随访日期:同前。
d、随访人姓名:填写主要随访人姓名。
e、病例死亡:随访发现病例死亡圈划“1”;否则圈划“2”。
f、病例失访:随访发现病例失访圈划“1”;否则圈划“2”。
g、是否残留麻痹:随访发现病例有残留麻痹圈划“1”;否则圈划“2”。
麻痹部位:(要经过神经学检查后确定残留麻痹的部位,并与最初的麻痹部位进行比较)
h-k、记录四肢残留麻痹情况,并对肢体肌力进行判断,圈划出数码选项。同个案表“3g-j”。
l、肢体感觉障碍:有肢体感觉障碍圈划“1”;否则圈划“2”;请注明部位。
m、如有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以天计算。
n、巴彬斯基氏反射:阳性记录为“有”,阴性记录为“无”,无法判断记录“9”。
o、踝阵挛:阳性记录为“有”,阴性记录为“无”, 无法判断记录“9”。
p、肌肉萎缩:有肌肉萎缩圈划“1”;否则圈划“2”,无法判断记录“9”。并记录萎缩的部位。
q、深部腱反射异常:阳性记录为“有”,阴性记录为“无”,无法判断记录“9”。如果异常:确定跟腱、膝或肱二头肌三处反射异常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调查表。
r、行走能力:按照所列出的六种行走情况的判断标准,根据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选项填写。不能行走是指:会行走,但因生病而不能行走;未到行走年龄,不能判断:是指不到行走年龄,不会走路,因此不能判断行走情况。
s、检查医师:按调查随访表列出的选项填写。
t、病例出院诊断:填写最高级别医院诊断结果。
u、随访表送达省CDC时间:此项由省级CDC在收到随访表后填写。(监测工作要求随访表要在麻痹出现后75天内送达省级CDC。各地要尽快组织60天后的随访工作,并及时寄出随访表。)
表7: AFP病例标本送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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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地址: 省(市) 市(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
│ID No.: 性别: 出生日期: / / │
│AFP病例编号(T1A) 1=AFP病例 AFP便标本份数(1,2) │
│ │
│ 2=接触者 或接触者编号(1-5) │
│接触日期(只限接触者):200 / / │
│病例出现麻痹日期: 200 / / │
│已服苗次数: │
│麻痹前最后一次服苗日期:200 / / │
│采便前最后一次服苗日期:200 / / │
│收集便标本单位: 1乡级 2县级 3地级 │
│ 4省级 │
│收集标本人姓名: │
│采便日期:(1)200 / / (2)200 / / │
│送检标本保存状态: (1)冰冻保存 (2)4~ 8℃保存 (3)未冷藏 │
│标本送出日期200 / / 送标本者姓名: │
│(以上各项由省级以下送检单位填写) │
├────────────────────────────────────────┤
│(以下各项仅由省级填写) │
│省级实验室收到标本日期:200 / / 收到标本者姓名: │
│ │
│粪便标本运送情况: (1)冰未融化 (2) 冰已融化或未加冰 │
│ 标本重量:(1)约 (克) (2)约 (克) │
└────────────────────────────────────────┘
AFP病例标本送检表填表说明
1. 病例ID号:应与流行病个案调查表一致;
2. 地址应详细填写;
3. 接触日期为与病例接触的最早日期;
4. 在麻痹出现的日期中,无麻痹者则填写发热日期;
5. 已服苗次数:包括常规及强化免疫次数的总数;
6. 填表同时应填好“标本运送标签”,并和标本一起送往省级实验室。
附件2: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一、概述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 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近年来维持在较低的发病水平。近几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间,但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
为落实《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地预测、预警乙脑发病趋势,加强乙脑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国乙脑流行病学特征,了解疫情趋势。
(二)掌握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