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尾矿库重点监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认真研究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现状,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将二、三等库、危库、险库以及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监控重点。不符合要求的危库应当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险库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病库应当要求其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及《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示警戒和教育。
五、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当前,各地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现状,先从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着手进行评价和治理,做好防洪抢险准备,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同时,各地应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保证安全评价质量,推进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对关闭破产企业停用的尾矿库也要进行安全评价。
六、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夯实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达标工作,督促企业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创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
七、加强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对关闭破产企业停用的尾矿库要进行闭库设计,明确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职责单位。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