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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填表说明:
  1.第15行“专属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1列合计数。
  2.第17行“分摊的共同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2列合计数。

  附件4:
  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

  表2
  编报单位:         报告期:            单位:万元

┌──────────────┬────────────┬────────────┐
│     费用项目     │    专属费用    │    共同费用    │
│              ├────────────┼────────────┤
│              │      1      │      2      │
├──────────────┼────────────┼────────────┤
│1.手续费、佣金       │            │      -      │
├──────────────┼────────────┼────────────┤
│2.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3.保险保障基金       │            │      -      │
├──────────────┼────────────┼────────────┤
│4.专门从事强制责任险核保的 │            │      -      │
│人员工资          │            │            │
├──────────────┼────────────┼────────────┤
│5.共用职场的折旧      │      -      │            │
├──────────────┼────────────┼────────────┤
│6.行政管理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填表说明:
  本表中“费用项目”列中填列的内容仅为示范之用。保险公司应当以按照本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备案材料所细分的费用项目来填报“费用项目”,并在相应的空格填列其金额。

  附件5:
  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

  表3
  编报单位:                   报告期:
                         单位:万元

┌─────┬───┬───┬───┬──────┬───┬─────────┬───┬────┐
│ 业务分部 │已赚保│赔款支│未决赔│ 经营费用 │分摊的│ 经营利润    │期初累│期末累计│
│     │ 费 │ 出 │款准备├──┬───┤投资收│         │计经营│经营利润│
│     │   │   │金提转│专属│分摊的│ 益 │         │ 利润 │    │
│     │   │   │ 差 │费用│共同费│   │         │   │    │
│     │   │   │   │  │ 用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7=1-SUM(2:5)+6 │ 8  │ 9=7+8 │
│     │   │   │   │  │   │   │         │   │    │
├─────┼───┼───┼───┼──┴───┼───┼─────────┼───┼────┤
│家庭用车 │   │   │   │      │   │         │   │    │
├─────┼───┼───┼───┼──────┼───┼─────────┼───┼────┤
│非营业客车│   │   │   │      │   │         │   │    │
├─────┼───┼───┼───┼──────┼───┼─────────┼───┼────┤
│营业客车 │   │   │   │      │   │         │   │    │
├─────┼───┼───┼───┼──────┼───┼─────────┼───┼────┤
│非营业货车│   │   │   │      │   │         │   │    │
├─────┼───┼───┼───┼──────┼───┼─────────┼───┼────┤
│营业货车 │   │   │   │      │   │         │   │    │
├─────┼───┼───┼───┼──────┼───┼─────────┼───┼────┤
│特种车  │   │   │   │      │   │         │   │    │
├─────┼───┼───┼───┼──────┼───┼─────────┼───┼────┤
│摩托车  │   │   │   │      │   │         │   │    │
├─────┼───┼───┼───┼──────┼───┼─────────┼───┼────┤
│拖拉机  │   │   │   │      │   │         │   │    │
├─────┼───┼───┼───┼──────┼───┼─────────┼───┼────┤
│挂车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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