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蚕种管理办法

  (一)原原种是指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原种是指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一代杂交种是指用原蚕按规定组合杂交繁育的蚕种。

  (二)原蚕是指由原种孵化而来的蚕,原蚕饲育区是指利用桑园与设施专门饲养原蚕的区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蚕种生产许可证样式

┌───────────────────────────────┐
│            蚕种生产许可证            │
│    ××省(区、市)蚕种(生)证字〔  年〕第  号    │
│                               │
│ 单 位 名 称:                        │
│                               │
│ 通 讯 地 址:                        │
│                               │
│ 法定 代表人:                        │
│                               │
│ 注 册 资 本:                        │
│                               │
│ 生 产 类 别:                        │
│                               │
│ 生 产 规 模:                        │
│                               │
│ 生 产 地 点:                        │
│                               │
│ 有 效 期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
│                 发 证 机 关(盖 章)     │
│                               │
│                  年 月 日        │
│                               │
└───────────────────────────────┘

  ××省××厅(局)印制

  附件二:蚕种生产许可证(副本)

┌─────────────────────────┐ ┌────────────────────┐
│         蚕种生产许可证          │ │单 位 名 称:              │
│                         │ │                    │
│         ( 副 本)           │ │通 讯 地 址:              │
│                         │ │                    │
│                         │ │法定 代表人:              │
│××省(区、市)蚕种(生)证字〔   年〕第  号 │ │                    │
│                         │ │注 册 资 本:              │
│                         │ │                    │
│                         │ │生 产 类 别:              │
│                发证机关(盖章)  │ │                    │
│                  年月日    │ │生 产 规 模:              │
│                         │ │                    │
│                         │ │生 产 地 点:              │
│                         │ │                    │
│                         │ │                    │
│                         │ │                    │
│                         │ │                    │
│                         │ │有 效 期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