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原种是指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原种是指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一代杂交种是指用原蚕按规定组合杂交繁育的蚕种。
(二)原蚕是指由原种孵化而来的蚕,原蚕饲育区是指利用桑园与设施专门饲养原蚕的区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蚕种生产许可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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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蚕种生产许可证 │
│ ××省(区、市)蚕种(生)证字〔 年〕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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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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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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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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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资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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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产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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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产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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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产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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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效 期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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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证 机 关(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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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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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局)印制
附件二:蚕种生产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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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蚕种生产许可证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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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 本) │ │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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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 代表人: │
│××省(区、市)蚕种(生)证字〔 年〕第 号 │ │ │
│ │ │注 册 资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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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 产 类 别: │
│ 发证机关(盖章) │ │ │
│ 年月日 │ │生 产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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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 产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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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期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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