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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关于在人口抽样调查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关于在人口抽样调查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统字[1997]41号)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你局1997年1月3日《关于在人口抽样调查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内统法字[1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统计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根据这一规定,领导人提出核实订正统计数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领导人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统计数据,必须以领导人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为前提。如果领导人只是主观认为统计数据不实或者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产生疑问,则不能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订正。
  2.领导人提出核实订正统计数据的要求,只能是针对原搜集、加工、整理、审核、签署统计数据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作出的,并只能由该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对统计数据予以核实订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此权力。
  3.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统计数据的领导人,仅限于搜集、整理、提供、审核、签署该统计数据的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人。具体可分为: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的领导人,可以对有关地方统计数据依法提出核实订正的要求;②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可以对有关本部门的统计数据依法提出核实订正的要求;③各单位的领导人,可以对本单位的有关统计数据依法提出核实订正的要求。
  二、由此可见,你局关于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有关问题的意见是正确的。即:
  1.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其样本单位是在全国范围内随机产生的,其所得数据属于国家统计数据的范畴。对该数据获得过程中所涉及的你区的个别旗县来讲,由于该数据仅涉及该地方的部分人口,并且这一部分人口对该地方来讲并无代表性,因而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时获得的该地方的有关统计数据,并不属于该地方的地方统计数据的范畴,它属于推算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的统计数据的来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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