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深化各项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调整了部分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等。二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央财政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支出229.37亿元,安置职工58.04万人;积极推进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当年经费补助9.07亿元;同时,积极稳妥地启动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三是大力支持金融体制改革。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改善资产质量;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改制上市和转换经营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加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资金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保值储蓄补贴资金支出29.31亿元,并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推动29个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四是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积极运用税收政策遏止房地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投机性炒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五是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5年绝大部分省份“老粮”已经基本处理完毕。同时,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了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积极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一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试点,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3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3700多亿元财政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已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省市进行模拟试点。二是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制定了《
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法》、《
预算法》等重要财政法律法规的修订和立法工作。结合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2005年共取消财政行政审批项目39项、调整财政行政审批项目6项。三是努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全面修订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重视培养会计领军人才;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四是深入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融合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监管机制建设;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