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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创新财政支持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继续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并创新工作和投入机制,积极促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机制。2005年开始,稳步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主要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新机制,中央财政为此支出奖励补助资金150亿元,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作用,调动地方自筹奖励补助资金108亿元,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4143.01亿元外,中央财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支出达到7341.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完成预算的109.2%。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07亿元,9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到1120.15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59.09亿元,对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一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经费支出74.87亿元,支持保护了14.3亿亩天然林;退耕还林支出290.31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46.83亿元,累计支持完成退耕还林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84亿亩,封山育林0.19亿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出20亿元,支持保护重点公益林试点面积4亿亩。二是支持污染治理。2005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支出99.84亿元,重点用于“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同时,为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加强节能、节水、节材、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功能,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一是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2005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10.4%降低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6%降为15.3%,工业品平均税率由9.5%降为9%。同时,根据有关关税协定,对东盟、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此外,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需要,对棉花进口实施滑准税,对部分资源类商品及先进产业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部分纺织品和尿素开征出口关税,并调整了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全年累计对233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174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同时,分批调低或取消了钢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增值税退税政策,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的出口。二是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地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并实行先由中央财政统一退付,年底按分担比例结算,减轻了地方负担,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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