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6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0.7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其他收入增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0.5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支出增加。中央财政赤字减少0.12亿元。
2005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7022.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922.87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10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3923.37亿元,弥补当年赤字2999.5亿元。
2005年,列入预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465.9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465.92亿元。
2005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中央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决定从2005年开始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260.49亿元,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7931.35亿元,消费税1633.81亿元,营业税129.64亿元,企业所得税3204.03亿元,个人所得税1256.94亿元,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5277.95亿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4048.94亿元,车辆购置税583.26亿元,以上收入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受一些因素影响,与预算相比部分收入项目变化较大:证券交易印花税65.3亿元,完成预算的76.8%,主要是2005年证券市场低迷,交易量下降;其他收入508.88亿元,完成预算的140%,主要是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次性收入增加较多。
2005年,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1637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并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教育科学支出共353亿元外,经国务院批准,其余超收收入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解决历史欠账,防范财政风险。具体包括: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55亿元(其中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95亿元,增加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补助资金60亿元),解决供销社历史上代国家经营棉花储备造成的政策性财务挂账90亿元,解决出口退税部分历史陈欠及增加当年出口退税指标592亿元等。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