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5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
会议要求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尤其要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继续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要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增加收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06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2005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扎实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改革和发展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三万亿元,达到31649.29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19.9%,完成预算的108.2%;全国财政支出33930.28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05.2%;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280.99亿元。
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260.4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加2591.72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92.4亿元),增长17.7%,完成预算的10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654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地方上解中央收入711.96亿元,完成预算的73.3%。中央财政总支出20259.99亿元,比2004年增加2399.45亿元,增长13.4%,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75.97亿元,比2004年增加881.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84.02亿元,比2004年增加1517.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中央财政赤字2999.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3000亿元赤字规模减少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