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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王沪生副司长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四)关于联合推荐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问题。按照四部门通知精神,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有关市场提交的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在推荐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共同确定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荐名单。在具体确定拟推荐市场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优中选优,扶优扶强,推荐最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候选市场,特别是对于商务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已经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市场,如列入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的市场、列入农业部“5520工程”的市场、定点市场和国家标准委重点抓的标准化示范市场要优先考虑。另一方面,对于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自测得出的评分结果,省级有关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评估,并由专家评审组出具意见。各地推荐的国家级标准化农批市场的数量要有所控制,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不超过2家。

  (五)关于国家级与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评定方法问题。原先我们考虑,将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批市场的评审认定工作分开进行,主要是为了避免交叉重复。昨天下午的讨论中,有些同志提出,是不是先认定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再在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上,认定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否则地方上难以操作。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有道理,可以采纳。因此,各地可以先进行省级标准化农批市场的评审认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从具备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资格的市场中把条件最好的市场推荐为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这种方法可能从宏观层面考虑问题不足,我们在评定国家级标准化农批市场的时候,会充分尊重各部门的意见。

  (六)关于“双百市场工程”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关系问题。本次会上,商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些同志建议我们说明一下。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简单讲讲:首先,从“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联系看:第一,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都是新时期商务领域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第二,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是这两项工作的共同目标之一,当然,“双百市场工程”不仅要推进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还要推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第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不仅是认定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是确定“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重要依据。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很希望“双百市场工程”中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能成为国家级标准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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