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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王沪生副司长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二、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解释或回应

  本次会议召开以前,我们和国家标准委农轻与地方部的同志就各地普遍关心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这里,结合昨天下午本次会议分组讨论的具体情况,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组织领导问题。根据2005年四部门通知要求和本次会议上黄海部长助理、张健伟副主任讲话精神,请各地尽快建立健全由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和税务部门参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名称不作统一要求,领导小组也行,协调小组也行,新建立的或在原有机构基础上调整的都行,参与的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适当增加,比如像江西省那样,吸收工商、统计等部门参加。总的要求是各地都要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都要建立和完善联席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关于专家评审组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专家评审组分两个层次成立,商务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成立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专家评审组,各省市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专家评审组,地市及以下不再要求成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专家评审组。第二,专家评审组的建立要经过各地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如领导小组)认可,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专家评审组人员构成要充分体现各部门共同参与、行政管理人员与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特点。原则上,商务、农业、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要参加,也要吸收协会、研究机构或大专院校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参加。第三,各地专家评审组的人数可以酌情确定,一般控制在7-9名,也可适当增加。专家组的成员应该是责任心强、熟悉农产品收购、批发流程,有市场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经验的人员。

  (三)关于2006年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问题。按照四部门《通知》要求,2006年全国要完成4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评审认定达标示范工作。其中,交易规模大、跨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并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组考核、验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命名为“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它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组考核、验收并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省级相应部门联合命名为“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我们和国家标准委的初步意见是今年认定100家左右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地要完成300家左右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评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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