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存在下列情形:
(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下列问题:
(说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补充以下材料(或者补正以下内容):
(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请你(你单位)将上述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或者补正材料)。全部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列举申请材料清单)。
经审查,你(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他有关规定),现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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