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重点支持:
1. 新型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
2. 新型农田作业装备;
3. 新型设施农业技术装备;
4. 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5. 新型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
6. 新型牧草、饲料加工机械与设备;
7. 新型林产机械、森林防火设备;
8. 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
十、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
本技术领域以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对农业生产所涉及的对象和过程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设计、控制和管理的技术、系统和产品,农村信息化建设技术及产品,数字农业技术与产品等。
本年度重点支持:
1. 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技术与产品;
2. 森林生态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技术及产品;
3. 精准农业技术装备;
4. 现代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与产品;
5. 农产品物流信息技术及配套设备;
6. 灌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与产品。
十一、农业生物技术产品
本技术领域以加快生物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转基因技术、分子育种技术、胚胎移植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及利用相关技术选育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饲料等技术及产品等。
本年度重点支持:
1. 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安全释放;
2. 新型畜禽生物兽药和生物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
3. 生物肥料生产技术及产品;
4. 生物农药生产技术及产品;
5. 生物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
6. 动物胚胎生物技术及产品。
附件2:
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与示范,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承担单位;
(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攻关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6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1.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6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25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推荐单位
1.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2.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论证结果负责。
3.推荐单位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技术支持:010-58881425),在线填报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意见、论证专家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提交并打印。
4.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三)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村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2006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通讯地址:
北京2143信箱2分箱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扶贫与科普处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http://www.agrifund.cn
电子邮件:agri_fund@yahoo.com.cn
联系人与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胡熳华、谭华
010-68588414、68598396
(四)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6年转化资金项目继续采取限额申报。项目组织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各17项,其余各省、自治区13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9项;计划单列市4项;农业部35项;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各20项;国家粮食局、国家气象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国资委系统各8项。
2.各推荐单位必须按预算编制渠道组织申报和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推荐无隶属关系单位的申报项目,地方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不得推荐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由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联合推荐,新疆兵团项目由科技局、财务局联合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科技司(局)推荐。
4.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支持的第一负责人及申请企业,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的项目。
(五)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由4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内容草本)》、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
申请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
(2)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