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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大禹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其中,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评议并质询;
  (二)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三)为改进大禹工程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 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八条 中水协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授予大禹工程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出版《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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