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2. 第七条(四)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中央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部主管司局或主管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省级地方相关协会签署意见;
3. 由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该工程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并填写有关内容;
4. 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外处理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多媒体光盘限时6分钟。
第十条 申报时间按当年中水协关于评选大禹工程奖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章 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
第十一条 中水协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中水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大禹工程奖的评审要点进行申报资料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必要时,专家组应对某些工程进行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