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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6]1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开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制定了《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该评审办法已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现予颁布。

  附件: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06年6月15日

  附件: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 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 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 工程申报

  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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