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已取得含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等产品登记的生产企业,申请续展登记时应提交原药来源证明和产品标签。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其标签内容应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和《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要在明显位置以醒目的方式详细说明产品限定使用区域、严格限定后茬种植的作物及使用时期等安全注意事项。标签中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含有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欲扩大后茬可种植作物的范围,需要提交对后茬作物室内和田间的安全性试验评估资料。经对资料进行评审后,表明其对试验的后茬作物安全,将允许在产品标签中增加标明可种植的后茬作物等项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部于2005年4月28日发布的第494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甲磺隆等除草剂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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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名称 │登记作物 │标签上应注明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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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隆 │冬小麦 │1、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7)、稻 │
│ │ │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严格掌握使用剂量。 │
│ │ │2、仅限于小麦冬前使用,低温寒流前夕或麦苗冻害后勿 │
│ │ │用。 │
│ │ │3、后茬不宜作为水稻秧田与直播田,不能种植其它作物 │
│ │ │;只能种植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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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栽水稻、 │1、限于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 │
│ │抛秧水稻 │用,严格掌握使用剂量。 │
│ │ │2、当茬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不能用于水稻秧田与直播│
│ │ │田。 │
│ │ │3、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 │
│ │ │植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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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耕地、 │严格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范围使用。用过该药的地块,若│
│ │暖季型草坪 │种植农作物须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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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磺隆 │冬小麦 │1、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7)、稻 │
│ │ │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禁止在低温、少雨、碱性土壤(│
│ │ │pH>7)的麦田使用。 │
│ │ │2、严格按照批准的剂量使用。 │
│ │ │3、仅限于小麦田冬前使用。 │
│ │ │4、后茬只能种植移栽水稻,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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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苯磺隆 │冬油菜 │1、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禁用于芥菜型 │
│ │ │油菜。 │
│ │ │2、禁用于土壤pH>7的田块、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田。 │
│ │ │3、仅限于油菜移栽后7-10天或直播油菜4.5-6叶期冬前使│
│ │ │用。 │
│ │ │4、使用本产品180天以上,后茬可种植移栽中稻或晚稻,│
│ │ │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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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油菜 │1、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禁用于芥菜型 │
│ │ │油菜。 │
│ │ │2、禁用于土壤pH>7的田块、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田。 │
│ │ │3、可越年种植春油菜,后茬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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