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回顾近年来全国妇女的生育水平,掌握当前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状况,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结构、生活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为政府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我委决定2006年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
本次调查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负责组织协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本省的调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做好经费落实、人员选调、现场调查等各项工作,保证调查顺利完成。
附件:1、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方案
2、中国人口信息监测系统120个县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方案
为做好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回顾近年来全国妇女的生育水平,掌握当前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状况,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结构、生活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为政府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结果不用于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中国人口信息监测系统”所属的12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见附件2)内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住户信息(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
(二)生育水平、育龄妇女及家庭的生育意愿;
(三)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与生殖健康状况;
(四)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情况;
(五)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情况;
(六)社区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