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电监会将组织“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现选聘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其中,财务顾问协助统筹安排和组织出售变现工作,法律顾问处理与出售变现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
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中介机构,均可以将相关资料(包括:意向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其他能说明自身优势的材料等,请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电监会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资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06年6月16日下午17:00。
我们将择优选取部分中介机构参加评聘,有关评聘事项将正式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