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背面“注意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注 意 事 项
一、此记录单一式三份,由药品检验所填写。一份交负责通关备案的口岸或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交申请人(报验单位),一份留档。
二、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三、现场查验完毕,对符合要求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抽样结论”一栏明确标出“符合规定,已予抽样”的字样;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检验所按规定填写《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
四、此单填写完毕,药品检验所和申请人(报验单位)对其内容核实无误后,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生效。
附件3:
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
编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药材不符合《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口岸检验的要求,不予抽样,请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报验单位):
药材名称: 产地:
批件号: 检验通知号:
抽样时间:
理由:
抽样单位: 药品检验所 经手人:
申请人(报验单位): 经手人:
(请注意背面“注意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注 意 事 项
一、此通知书一式三份,由药品检验所填写。一份交负责通关备案的口岸或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交申请人(报验单位),一份留档。
二、此单填写完毕,药品检验所和申请人(报验单位)对其内容核实无误后,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