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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药材抽样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全部倒箱检查。按沉香的颜色、质地、大小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劈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20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作为1份检验样品。
  14.藤黄:
  抽取代表性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检验样品(约150克)。

  六、抽样注意事项
  1.抽样环境应当清洁卫生,抽样工具必须清洁、干燥,符合被抽样品的要求。
  2.抽样时应当防止样品污染,抽取的检验样品应当迅速放入密闭容器中(塑料袋、铁罐或磨口玻璃瓶)。
  3.抽样应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二人以上)进行,报验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在场。
  4.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品检验所、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应与报验单位共同拟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

  七、本规定自2006年7月15日起实施。1999年5月1日实施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附件七《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

记录单编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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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名称:              产   地:                │
│                                        │
│批件号:               检验通知号:                │
├────────────────────────────────────────┤
│1.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
│1.1 存货地点 :                                 │
│ 1.2 抽样地点:                                │
│                                        │
│1.3 储存条件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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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包装情况记录                               │
│2.1 外包装是否完整 □ ; 是否封固 □(铅封 □ ;塑料插封 □ ;胶纸 封 □ ;│
│  其它封:          )                        │
│2.2 外包装为:铁桶 □ ;纤维纸桶 □ ;铝听 □ ;硬纸板箱 □ ;木 箱 □ ; │
│ 牛皮纸袋 □ ;蛇皮袋 □                           │
│ ;其它:                                   │
│2.3 内包装为:玻瓶 □ ;纸盒 □ ;塑料袋 □ ;其他:             │
├────────────────────────────────────────┤
│3.药材包装标签与批件核对情况记录:                       │
│3.1 □ 品名、包装规格、出口商、批件号等与批件中所载内容一致;          │
│3.2 □ 货物数量与报验时一致;                          │
│3.3 □ 不一致内容:(详细列出)                         │
│                                        │
│                                        │
│                                        │
├────────────────────────────────────────┤
│4.抽样情况记录,包括所抽桶(箱、听、袋)号、数量:                 │
│                                        │
│                                        │
│                                        │
│                                        │
│                                        │
│                                        │
├────────────────────────────────────────┤
│5.抽样结论:                                  │
│                                        │
│                                        │
├────────────────────────────────────────┤
│抽样单位:                                   │
│  药品检验所   经手人:                          │
│                                        │
│申请人(报验单位):                              │
│     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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