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权联〔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和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促进中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中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