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现场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06〕33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核安全检查组于2006年5月25日-26日对你公司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请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的建造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现场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
现场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
一、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二、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于2006年5月25日至26日,对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关于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进展、现场质量保证控制、四号机组核岛地基处理等情况的汇报,并对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四号基坑开挖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核实。同时检查组还检查了三号核岛筏基B层混凝土浇灌后养护期间的监测数据,查阅了相关文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对话。
三、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四号机组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已在三号机组施工期间基本完成。同时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对不符合项处理、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施工工艺过程、施工质量计划与程序等实施了有效控制;对四号基坑开挖中存在的不符合项采取了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达到了设计要求。因此,检查组认为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已具备了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