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71号)
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
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27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
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
│单位 │合计 │猎豹 │猎豹 │猎豹 │北京吉普 │尼桑 │
│ │ ├──────┼───────┼───────┼───────┼────────┤
│ │ │CFA5024XZH │CFAS035XZH │CFA5036XZH │BJ5020XZH4 │ZN5021XZHEBG │
├────┼───┼──────┼───────┼───────┼───────┼────────┤
│合计 │270 │122 │37 │10 │57 │44 │
├────┼───┼──────┼───────┼───────┼───────┼────────┤
│天津 │17 │0 │0 │0 │15 │2 │
├────┼───┼──────┼───────┼───────┼───────┼────────┤
│山西 │1l │5 │0 │0 │6 │0 │
├────┼───┼──────┼───────┼───────┼───────┼────────┤
│辽宁 │7 │1 │0 │0 │6 │0 │
├────┼───┼──────┼───────┼───────┼───────┼────────┤
│黑龙江 │5 │5 │0 │0 │0 │0 │
├────┼───┼──────┼───────┼───────┼───────┼────────┤
│江苏 │3 │2 │1 │0 │0 │0 │
├────┼───┼──────┼───────┼───────┼───────┼────────┤
│浙江 │30 │10 │10 │0 │5 │5 │
├────┼───┼──────┼───────┼───────┼───────┼────────┤
│福建 │11 │7 │4 │0 │0 │0 │
├────┼───┼──────┼───────┼───────┼───────┼────────┤
│江西 │8 │4 │1 │0 │2 │1 │
├────┼───┼──────┼───────┼───────┼───────┼────────┤
│河南 │26 │15 │2 │1 │3 │5 │
├────┼───┼──────┼───────┼───────┼───────┼────────┤
│湖北 │5 │1 │0 │0 │3 │1 │
├────┼───┼──────┼───────┼───────┼───────┼────────┤
│广东 │30 │8 │5 │2 │0 │15 │
├────┼───┼──────┼───────┼───────┼───────┼────────┤
│广西 │40 │25 │1 │1 │5 │8 │
├────┼───┼──────┼───────┼───────┼───────┼────────┤
│四川 │5 │0 │0 │4 │1 │0 │
├────┼───┼──────┼───────┼───────┼───────┼────────┤
│贵州 │13 │5 │2 │0 │2 │4 │
├────┼───┼──────┼───────┼───────┼───────┼────────┤
│云南 │40 │30 │4 │0 │6 │0 │
├────┼───┼──────┼───────┼───────┼───────┼────────┤
│青海 │4 │1 │1 │0 │1 │1 │
├────┼───┼──────┼───────┼───────┼───────┼────────┤
│新疆 │15 │3 │6 │2 │2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