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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71号)


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27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
│单位  │合计 │猎豹    │猎豹     │猎豹     │北京吉普   │尼桑      │
│    │   ├──────┼───────┼───────┼───────┼────────┤
│    │   │CFA5024XZH │CFAS035XZH  │CFA5036XZH  │BJ5020XZH4  │ZN5021XZHEBG  │
├────┼───┼──────┼───────┼───────┼───────┼────────┤
│合计  │270  │122     │37      │10      │57      │44       │
├────┼───┼──────┼───────┼───────┼───────┼────────┤
│天津  │17  │0      │0       │0       │15      │2        │
├────┼───┼──────┼───────┼───────┼───────┼────────┤
│山西  │1l  │5      │0       │0       │6       │0        │
├────┼───┼──────┼───────┼───────┼───────┼────────┤
│辽宁  │7   │1      │0       │0       │6       │0        │
├────┼───┼──────┼───────┼───────┼───────┼────────┤
│黑龙江 │5   │5      │0       │0       │0       │0        │
├────┼───┼──────┼───────┼───────┼───────┼────────┤
│江苏  │3   │2      │1       │0       │0       │0        │
├────┼───┼──────┼───────┼───────┼───────┼────────┤
│浙江  │30  │10     │10      │0       │5       │5        │
├────┼───┼──────┼───────┼───────┼───────┼────────┤
│福建  │11  │7      │4       │0       │0       │0        │
├────┼───┼──────┼───────┼───────┼───────┼────────┤
│江西  │8   │4      │1       │0       │2       │1        │
├────┼───┼──────┼───────┼───────┼───────┼────────┤
│河南  │26  │15     │2       │1       │3       │5        │
├────┼───┼──────┼───────┼───────┼───────┼────────┤
│湖北  │5   │1      │0       │0       │3       │1        │
├────┼───┼──────┼───────┼───────┼───────┼────────┤
│广东  │30  │8      │5       │2       │0       │15       │
├────┼───┼──────┼───────┼───────┼───────┼────────┤
│广西  │40  │25     │1       │1       │5       │8        │
├────┼───┼──────┼───────┼───────┼───────┼────────┤
│四川  │5   │0      │0       │4       │1       │0        │
├────┼───┼──────┼───────┼───────┼───────┼────────┤
│贵州  │13  │5      │2       │0       │2       │4        │
├────┼───┼──────┼───────┼───────┼───────┼────────┤
│云南  │40  │30     │4       │0       │6       │0        │
├────┼───┼──────┼───────┼───────┼───────┼────────┤
│青海  │4   │1      │1       │0       │1       │1        │
├────┼───┼──────┼───────┼───────┼───────┼────────┤
│新疆  │15  │3      │6       │2       │2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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