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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7号--关于邀标竞价国家储备糖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20万吨,为2004-2005年入库的库存国家储备原糖(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5000吨的,视同一份。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原糖调运。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企业要尽快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
  (二)加工。加工企业在收到加工中选通知后,要尽快生产,自加工开工次日起,成品糖交货数量和进度要求为: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上的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下的每天交货不少于500吨,直到成品糖全部交完。
  (三)成品糖入库。原糖加工出的成品糖,应及时存入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并比照国家储备糖入库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储存仓库须在华商中心备案。成品糖竞卖成交后,竞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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