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载货类汽车产品管理,杜绝车辆“大吨小标”
载货类汽车“大吨小标”,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治理车辆“大吨小标”违规行为始终是车辆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公告》管理,加大《公告》产品的监督力度,对拟公布的载货类汽车等产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产品登录《公告》;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有“大吨小标”嫌疑的车型,对于确认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车型从《公告》中撤销。二是要认真对待在用“大吨小标”车辆质量参数的更改工作。对于2005年4月1日以后企业生产的“大吨小标”违规车辆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公告》中撤销其相应的车型,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生产企业负责召回违规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载货类汽车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改装车辆产品,对于群众反映的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
四、加强车辆产品合格证管理,确保出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合格证是车辆生产企业对出厂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承诺和重要凭证,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表明了车辆的身份和唯一性。为此,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十分重要,也是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正确识别车辆的身份和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有着重要的作用。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应当与《公告》公布车型的技术参数、与对应的车辆产品和产品合格证数据库中的所有技术参数一致。技术参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由生产企业收回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实现向公安部门传送产品合格证信息数据,为下一步在注册登记环节实行随车产品合格证与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比对做好准备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并对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上传产品合格证情况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建立产品合格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不按要求加强合格证管理、不按规定上传合格证信息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其进行批评及处罚。
五、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