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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负责探矿权登记发证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
  2、自查项目的时间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登记发证的项目。
  3、表中“2、3、4、5”出让方式的填写方法:是哪种方式出让的在相应的栏填“1”,其它的不填。
  4、表中“14”栏获取非法利益的金额:包括单位、个人非法获取的现金及其他物品折合的人民币。
  5、表中“10、11、15”栏自查情况中存在问题的填写方法:有表中所列问题的填“1”,没有的不填。
  6、表中“16”栏退回、没收金额:包括退回、没收的物品折合人民币的金额。
  7、表中“18、19”栏党政纪处分包括:已处理到位的和已经移送有关单位的。
  8、表中“20、21”栏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已判决的和已移送司法机关尚未判决的。
  9、表中“22”栏批评教育的人数包括:通报批评、领导谈话批评、自我检查等情况。
  10、金额保留4位小数。

  附表四 采 矿 权 出 让 自 查 自 纠 调 查 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个、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出让方式   │采矿权人│出让价款│发证时间│采矿许可证号│        自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 ┃
┃  │       ├─┬─┬─┬─┤    │    │    │      ├───┬───┬───┬──────┬─┼────┬────┬───┬───┼──┤  ┃
┃  │       │审│招│拍│挂│    │    │    │      │是否存│是否存│是否存│获取非法利益│其│退回、没│追缴价款│党政 │追究 │批评│  ┃
┃  │       │批│标│卖│牌│    │    │    │      │在设置│在违反│在利用│      │他│收金额 │    │纪处 │刑事 │教育│  ┃
┃  │       │ │ │ │ │    │    │    │      │不合理│法定程│职权干│      │问│    │    │分  │责任 │人数│  ┃
┃  │       │ │ │ │ │    │    │    │      │限制条│序、权│预出让│      │题│    │    │   │   │  │  ┃
┃  │       │ │ │ │ │    │    │    │      │件排斥│限问题│谋取非│      │ │    │    │   │   │  │  ┃
┃  │       │ │ │ │ │    │    │    │      │公平竞│   │法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争问题│   │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数│ 金额│ │    │    │总│处│总│处│  │  ┃
┃  │       │ │ │ │ │    │    │    │      │   │   │   │  │   │ │    │    │人│级│人│级│  │注 ┃
┃  │       │ │ │ │ │    │    │    │      │   │   │   │  │   │ │    │    │数│以│数│以│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 │上│  │  ┃
┠──┼───────┼─┼─┼─┼─┼────┼────┼────┼──────┼───┼───┼───┼──┼───┼─┼────┼────┼─┼─┼─┼─┼──┼──┨
┃  │     1  │2 │3 │4 │5 │    6│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15│  16 │  17 │18│19│20│21│ 22 │ 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项目数:   │ │ │ │ │ ____  │    │ _____ │  _____  │   │   │   │  │   │ │    │    │ │ │ │ │  │  ┃
┠──┴───────┼─┴─┴─┴─┴────┴────┼────┴──────┴───┼───┴───┴──┴───┴─┴────┴────┴─┴─┴─┴─┴──┴──┨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撤销影响公平竞争文件数      │拟出台文件数         │已出台文件数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2、自查项目的时间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登记发证的项目。
  3、表中“2、3、4、5”出让方式的填写方法:是哪种方式出让的在相应的栏填“1”,其它的不填。
  4、表中“14”栏获取非法利益的金额:包括单位、个人非法获取的现金及其他物品折合的人民币。
  5、表中“10、11、15”栏自查情况中存在问题的填写方法:有表中所列问题的填“1”,没有的不填。
  6、表中“16”栏退回、没收金额:包括退回、没收的物品折合人民币的金额。
  7、表中“18、19”栏党政纪处分包括:已处理到位的和已经移送有关单位的。
  8、表中“20、21”栏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已判决的和已移送司法机关尚未判决的。
  9、表中“22”栏批评教育的人数包括:通报批评、领导谈话批评、自我检查等情况。
  10、金额保留4位小数。

  附表五 采 矿 权 出 让 自 查 自 纠 汇 总 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个、万元

┌──┬─────────────────────────────┬───────────────┬─────┬──┐
│市(│             自查情况             │      处理情况      │建立长效机│备注│
│县)│                             │               │ 制情况 │  │
│名称├────┬───────┬───┬─┬─┬─┬────┬─┼──┬──┬───┬───┬─┼─┬─┬─┤  │
│  │项目合计│ 出让方式合计 │出让价│设│违│利│获取非法│其│退回│追缴│党政纪│追究刑│批│撤│拟│已│  │
│  │    │       │ 款 │置│反│用│ 利益 │他│、没│价款│ 处分 │事责任│评│销│出│出│  │
│  ├──┬─┼─┬─┬─┬─┤   │不│法│职├─┬──┤问│收金│  ├─┬─┼─┬─┤教│影│台│台│  │
│  │总数│出│审│招│拍│挂│   │合│定│权│人│金额│题│ 额 │  │总│处│总│处│育│响│文│文│  │
│  │  │现│批│标│卖│牌│   │理│程│干│数│  │ │  │  │人│级│人│级│人│公│件│件│  │
│  │  │问│ │ │ │ │   │限│序│预│ │  │ │  │  │数│以│数│以│数│平│数│数│  │
│  │  │题│ │ │ │ │   │制│、│出│ │  │ │  │  │ │上│ │上│ │竞│ │ │  │
│  │  │数│ │ │ │ │   │条│权│让│ │  │ │  │  │ │ │ │ │ │争│ │ │  │
│  │  │ │ │ │ │ │   │件│限│谋│ │  │ │  │  │ │ │ │ │ │文│ │ │  │
│  │  │ │ │ │ │ │   │排│问│取│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斥│题│非│ │  │ │  │  │ │ │ │ │ │数│ │ │  │
│  │  │ │ │ │ │ │   │公│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 │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竞│ │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争│ │问│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2 │3 │4 │5 │6 │7 │ 8  │9 │10│11│12│ 13 │14│ 15 │ 16 │17│18│19│20│21│22│23│24│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逐级汇总,市级汇总时包括市本级出让的项目、省汇总时包括省本级出让的采矿权项目。

  附表六 土 地 评 估 机 构 自 查 自 纠 调 查 表

  机构所在地:   名称:     (盖章)   性质:企业、事业(划 V )   单位:个、万元

┌─┬─────┬──────┬─────┬─────────┬────────────────────┬──┐
│序│ 项目名称 │  委托人  │获得项目方│   自查情况   │        处理情况        │备注│
│号│     │      │  式  │         │                    │  │
│ │     │      ├─┬─┬─┼──┬────┬─┼───┬──┬──┬───┬───┬──┤  │
│ │     │      │有│通│其│为获│获取不正│其│退回、│纠正│行业│党纪政│追究刑│批评│  │
│ │     │      │关│过│他│得项│ 当利益 │他│没收金│虚假│组织│纪处分│事责任│教育│  │
│ │     │      │单│竞│方│目而├─┬──┤问│ 额 │评估│不予├─┬─┼─┬─┤人数│  │
│ │     │      │位│标│式│给予│人│金额│题│   │挽回│通过│人│其│人│其│  │  │
│ │     │      │指│取│ │的不│数│  │ │   │经济│年审│数│中│数│中│  │  │
│ │     │      │定│得│ │正当│ │  │ │   │损失│  │ │处│ │处│  │  │
│ │     │      │ │ │ │利益│ │  │ │   │  │  │ │级│ │级│  │  │
│ │     │      │ │ │ │金额│ │  │ │   │  │  │ │以│ │以│  │  │
│ │     │      │ │ │ │  │ │  │ │   │  │  │ │上│ │上│  │  │
├─┼─────┼──────┼─┼─┼─┼──┼─┼──┼─┼───┼──┼──┼─┼─┼─┼─┼──┼──┤
│ │  1   │   2   │3 │4 │5 │ 6 │7 │ 8 │9 │ 10 │ 11 │ 12 │13│14│15│16│ 17 │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项目数: │ _____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建立长效机制情│撤销影响公平竞争│ │拟出台文件数│  │ 已出台文件数 │             │  │
│况      │   文件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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