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失效]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于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后到达的申报材料列入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申报费。该项费用用于评奖的经费开支。

第五章 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成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复查。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三)对有疑义的项目和工程,专业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汇总初评意见和现场核验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
  (六)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报交通部备案;
  (七)公布获奖项目和工程。
  第二十一条 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一)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以合同段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
  (二) 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
  (三) 实地查验工程外观、质量水平;
  (四)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验报告。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和合同段,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经核实,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和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属实,取消该项目和工程获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