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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28日)废止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交通部2006年4月21日以交公路发[2006]17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部领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有所创新;
  (三)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创新;
  (四) 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 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六) 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七) 未发生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主体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良;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一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优质工程奖二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质工程奖三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第九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单座桥长≥3000M或单跨≥30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二) 3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
  (三) 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四) 10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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