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着手清理现有法规和行政规章,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没有配套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完善。我部正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管理、包装标识等规章,将于今年发布。各地农业部门要开展农产品产地调查的准备,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监测、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生产记录等相关制度,确保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步实施。要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划,理顺职能,整合力量。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
(五)理顺工作机制,尽快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力监管新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商务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要做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衔接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加强领导,扎实推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组织体系。要明确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分解到单位、个人,建立奖罚机制。要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要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