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环函〔2006〕225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在进行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个别建设单位违反环境保护和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报批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切实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和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我局《关于依法办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批手续的通知》(环函〔2003〕205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核电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核电厂拟选厂址的调查、勘探及多方案比选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