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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2号--关于防止安哥拉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72号)

关于防止安哥拉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安哥拉暴发霍乱疫情,从2006年2月19日至5月8日共报告霍乱病例30612例,死亡1156例(死亡率为4%)。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安哥拉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安哥拉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入境时应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持有《就诊方便卡》可得到优先诊治。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安哥拉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被霍乱污染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83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

  三、前往安哥拉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四、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周围循环衰竭和急性肾衰,治疗不及时易死亡。前往安哥拉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饮)用有可能被污染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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