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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失效]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如发生展期,先按照违约进行处理,再作为一笔新签的远期合约进行处理。
  四、关于报表衔接问题
  因汇发69号文附件中原《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以下简称“老报表”)实行收付实现制头寸管理原则,而新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实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因此,银行应按照以下要求对新、老报表进行数据的衔接处理:
  本通知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新报表中的“上一日结售汇综合头寸”金额等于:前一个交易日老报表中的“当日结售汇综合头寸”金额加上前一个交易日的远期交易(包括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累计未到期差额,以及前一个交易日的即期交易(包括对客户即期结汇和银行间即期交易)因T+1、T+2形成的累计未到期差额。
  五、其他
  (一)对客户“结汇”指客户将外汇卖给银行;对客户“售汇”指客户从银行买入外汇。
  自身“结汇”指银行将本行外币形态的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利润、不良资产等结构性敞口资金转换为本币形态;自身“售汇”指银行将本行本币形态的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利润等结构性敞口资金转换为外币形态。
  “买入”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入外汇,“卖出”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外汇。
  (二)全部项目在交易订立日(即:交易日,T+0)时点计入头寸报表。
  (三)银行办理的各类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不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和收付实现制头寸的各项目,仅作为头寸报表的附加项统计。
  (四)银行将非美元头寸折算美元头寸时,根据本行的风险管理自行确定折算汇率。
  (五)头寸报表中的“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仅是计算项目,不作为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对象。
  (六)“当日对客户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履约”、“当日银行间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履约”的统计项中,“结汇/买入”和“售汇/卖出”分别指掉期交易近端或远端的履约外汇金额。
  (七)“当日对客户人民币对外币掉期累计未到期”、“当日银行间人民币对外币掉期累计未到期”的统计项中,“结汇/买入”和“售汇/卖出”分别指掉期交易近端或远端的未履约外汇金额。

  附件3:
  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情况表

  年  月  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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