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构建平安消费竞争的市场环境。执法打假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综治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质检部门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建立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公共和生产安全、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合格企业严格实施整改、公告、复查、曝光、处罚、强制收回等处理措施。深入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质量监督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切实采取普查、巡查、回访、年审等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作用,积极培育扶持优秀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升能力,为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保证机动车安全运行。
联手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各地要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基本解决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抓好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保障农业、住宅、交通安全。切实加大对无证生产,以及冒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等农资打假下乡、进村、入户活动。要以“地条钢”、人造板等产品为重点,以整治区域性建材质量问题为突破口,落实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治责任。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跨地域打假协作工作机制。凡执行跨省、县(市)的大规模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任务,或是查处重大制假案件时,由造假窝点所在地区的上级政府进行协调,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行动,并通报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犯罪分子彻查彻办。提高打假快速反应能力和办案质量,确保打假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平安建设取得实效
(九)完善质量平安建设体系,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质量平安建设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体系,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质量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质检部门和综治机构要经常主动汇报质量平安建设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质量平安建设工作。
要在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质量平安创建活动。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企业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质量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县 (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