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的依据
(一)《
土地管理法》
(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
担保法》
(四)《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其他有关土地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
土地登记规则》、《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
(八)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土地登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
(二)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三)土地登记机关依法统一办理登记情况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依法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否一致。
(四)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
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作法。
(五)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