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于2006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为推动“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两个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
一、“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两个纲要”为主线,认真做好对“两个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食品与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儿童的消费安全,努力实现“两个纲要”的发展目标,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