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依法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强化和规范休渔渔船管理工作。所有休渔渔船须在休渔开始日前到达指定地点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国管辖海域生产。各类渔业辅助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捕捞的渔获物。要组织调配各级渔业执法力量,加强休渔期间的港口监管和海上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北纬35度附近海域、闽粤交界海域及其他省际间交界海域等敏感海域的海上现场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休渔质量和休渔效果。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宣传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其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遵守有关休渔规定的自觉性,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休渔管理举报电话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休渔秩序。
四、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休渔期间的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积极配合财政、民政等部门,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社会稳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火灾、防台风等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保障休渔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针对当前休渔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并在休渔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如休渔期间出现重大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
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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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渔范围 │ 休渔时间 │ 休渔作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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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海域 │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除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
│ │ │刺网和钓钩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
│ │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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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 │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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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35度至26度30分海域 │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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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时 │拖网、帆张网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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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除执行东海、南海有关休渔规定│
│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 │ │外,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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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的其他所│
│) │ │有作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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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将逐步延长,最终与拖网和帆张网的休渔│
│时间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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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海域的定置作业,休渔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确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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