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股抵债的股份定价及其依据、抵债的股份数量。
(4)以股抵债的交付及交付时间。
(5)以股抵债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5.实施以股抵债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前后对比(指标按年报要求)。
6.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至少包括是否具备持续上市条件、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杜绝控股股东再发生侵占公司资金的措施等。
7.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8.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中介机构职责
独立财务顾问职责。以股抵债是一项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财务顾问应当在尽职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出具明确意见:
1.控股股东侵占资金的历史情况,被侵占资金的现值及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现值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就以股抵债方案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发表专业意见。
3.就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发表专业意见。
附: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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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做出决议,签署以股抵债协│
────────── ←────┤议,发布以股抵债报告书及股东大│
当天停牌一天 │会通知,同时发布债权人公告 │
└────────┬──────┘
│
↓
┌───────────┐
│国资委批准以股抵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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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
└─────┬─────┘
│
│
│ ┌───────────┐
│←───────┤3次催示公告,股东及其 │
│ │他利益相关者沟通工作 │
│ └───────────┘
│
↓
┌───────────┐
│股东大会按照规定的表决│
│程序表决以股抵债方案 │
└────┬──────┘
│ ┌─────────┐
│←───────┤公司向证监会上报以│
│ │股抵债材料 │
│ └─────────┘
│
↓
┌───────────┐
│向债权人发出三次公告期│
│满,证监会核准 │
└────┬──────┘
│
↓
┌───────────┐
│到工商登记部门、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