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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以股抵债是在控股股东无力以现金清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用发展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因此,在确定以股抵债价格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

  (一)侵占资金金额计算。以股抵债方案应遵循公平对等原则,侵占资金金额不仅包括侵占资金本金,还必须包括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出来的利息。

  (二)股份定价原则。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价格应按符合市场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

  三、信息披露要求

  为确保实施以股抵债中及时、准确、真实地充分披露信息,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内容与格式提交以股抵债申报材料和公开披露信息: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的报告。

  (二)董事会决议文本。董事会决议中应就以股抵债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就以股抵债事项发表的意见。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实施以股抵债的协议。

  (四)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以股抵债报告书。报告书显著位置应当载明“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双方情况介绍、双方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特别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抵押、冻结情况)。

  2.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侵占发生的年月日、占用的金额、占用原因和方式;如有偿还的其年月日、所偿还的金额;资金占用费收取依据、收取费率、收取金额、收取时间;截至日的侵占资金现值及其计算方式。

  3.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偿还所侵占资金的详细原因。

  4.以股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实施以股抵债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原则、目标。

  (2)以股抵债金额的确定(该金额小于截至日侵占资金现值的,说明为什么不能全部用以股抵债方式清偿,不能清偿的以后将采取何种方式清偿,控股股东并对此做出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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