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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实施意见

国家测绘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实施意见
(国测法字[2006]7号)


局机关各司(室):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国测法字[2006]1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正式印发。现就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制定并贯彻实施《规划》是国家测绘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规划》确定了今后五年全国测绘系统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局机关各司(室)在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承担着重要责任。局机关各司(室)及全体公务员都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完成任务的艰巨性,切实把《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国测绘系统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规划》明确了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12个方面的任务,内容涉及到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局机关各司(室)既要各司其职、突出重点,又需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现就局机关各司(室)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测绘立法工作,提高测绘立法质量

  1、科学合理地制定测绘立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立法调查研究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法规司)

  2、对重大或者关系测绘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立法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适时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法规司组织各有关司室)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测绘管理方式

  1、强化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履行职能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确保测绘行政管理合法高效。依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责,强化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责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提高测绘行政管理效率。(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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