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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我部决定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现将农民工“平安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请各地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报我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工伤保险司。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农民工“平安计划” --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制定农民工“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

  “平安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平安计划”的工作重点。矿山、建筑企业较少的地区,要同时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

  (二)主要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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