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率100%,古树名木的保护率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
I.评价标准:制定并实施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保护检疫等技术操作规范。有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名木、地质标本进行科学、妥善的保存,并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古建筑保护率、古树名木保护率、森林植被保护率、可绿化率符合要求。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保护率100%(以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11)掌握区内保护类动、植物生境及种群发展趋势,实施相关保护措施。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保护率100%
I.评价标准:对区内保护类动、植物生境及种群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每年对生存环境和种群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保存记录,制定并实施保护措施,确保生存环境和种群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珍稀、濒危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保护率100%(以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12)区内未出现物种灭绝、滥采滥伐、开山采石等破坏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现象或投诉。合理间伐、采药或捕猎管理制度和手续健全完善。
I.评价标准:区内未出现物种灭绝、滥采滥伐、开山采石等破坏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现象或投诉。建立合理间伐、采药或捕猎管理制度,并确保完善的审批、管理手续。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3、环境管理检查
(1)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景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景区必须遵守《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与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科学评估。
I.评价标准:风景名胜区要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规定。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风景名胜区除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
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环境质量要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形成制度。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区内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I.评价标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II.评价方法: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I.评价标准:景区内的污染源(主要有:宾馆、饭店、商店等服务设施)排放的污染物都要达标排放。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4)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并使用低排放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
I.评价标准:首先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尾气要达标排放,其次是要使用低排放的车(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如:液化石油气、风能、太阳能、电能等)。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机动车尾气由环保部门出具检测报告。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书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总结应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I.评价标准:每年度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评审总结中,应提出下一年度的改进措施,相关部门应针对改进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下一年度的评审和总结中,应包括对上一年度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附二: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年度总结编写纲要
一、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报告编写纲要:
1、区域基本情况
区域的设立状况、行政关系、地理位置、区域范围、主导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简况等。
2、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背景
3、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情况
介绍区域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历程和主要工作。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环境方针的确立,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方式和结果等。
4、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取得的主要成就
(1)区域环境管理职能的完善,管理制度的规范;
(2)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环境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3)区域企业、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
5、工作体会和下一步工作目标
(1)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工作体会和经验;
(2)说明区域下一步的工作改进方向和主要工作目标。
6、区域其他需要总结的工作
二、ISO14000国家示范区技术报告编写纲要: